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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肝胆相照公益基金会 工作人员聘用和管理制度

日期:2019/6/22     来源 : 来自本站     浏览量 : 106

北京肝胆相照公益基金会

工作人员聘用和管理制度

一、员工招聘和录用条件

(一) 招聘人员主要通过社会公开招聘、内部员工介绍、中介推荐等途径

(二) 招聘人员须具备良好的道德素养,无不良社会记录者

(三) 严禁招聘年龄未满18周岁者

(四) 健康状况不良或有不良恶习者不得招聘

(五) 身份不明者不得录用

(六) 未满足用人部门招聘条件者不能录用

二、招聘程序

(一) 用人部门提出招聘人员申请,基金会对此作出评估

(二) 确定招聘人员的岗位、条件、数量

(三) 拟定招聘途径、方式和日程安排

(四) 基金会通过各种途径发布招聘信息,收集应聘者材料

(五) 经基金会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在作出录用决策之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录用通知;对未被单位录用的人员。人力资源部应以口头、电话、邮件或信函的形式告知对方

(六) 被录用的员工在接到单位的录用通知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基金会报到,若15天内不能正常按时报到,取消其录用资格,特殊情况酌情考虑

(七) 对录用员工统一进行体检,并进行岗前培训

(八) 根据《劳动合同法》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

(九) 试用期一般为1-3 个月,若该期间的工作表现未达到基金会要求,基金会有权延长或终止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表现突出或特殊岗位者,可给予提前转正或免除试用期;

(十) 在试用期内,基金会及员工双方可提前一周时间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关系而不需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员工合同到期,由人力资源部征求部门负责人和本人意见,报领导批准后,与员工正式续签合同。

三、员工任用及发展

(一)基金会对员工聘用、晋升、调薪等任用采取适用原则、激励原则和发展原则,促进员工结合基金会人才需求进行个人职业发展规划

(二)部门负责人应对员工考核周期内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

(三)评估结果作为员工奖金发放、晋升、调薪、培训等的重要依据

(四)任何员工在职位/职务变动时,均必须单独进行考评,考评通过,变动方可生效。

四、员工工作表现评估

(一)部门负责人应对员工考核周期内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

(二)评估结果作为员工奖金发放、晋升、调薪、培训等的重要依据。

(三)任何员工在职位/职务变动时,均必须单独进行考评,考评通过,变动方可生效。

五、员工离职及辞职

(一)、试用期内被证明所报入职资料与实际不符,不符合基金会录用条件,不能胜任工作的

(二)、正式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基金会的规章制度

(三)、触犯国家、行业、地区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

(四)、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经相关部门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备案,部门主管签字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五)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基金会将停止其自离职日起的一切待遇及福利(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费等);

(六)除特殊情况外,员工工资、奖金只计发到离职日。

六、擅自离岗:

(一)员工未经书面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2天或以上的行为,或辞职、辞退未在规定时间内办完离职手续者,视为擅自离岗。

员工擅自离岗后,其所在部门必须在确认员工擅自离岗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人力资源部。对于擅自离岗员工,基金会将按该员工严重违反劳动合同和基金会制度情况严肃处理,冻结其相关结算手续的办理,同时基金会视损害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追究其责任。

七、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