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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肝胆相照公益基金会 志愿者管理制度

日期:2019/7/6     来源 : 来自本站     浏览量 : 115

北京肝胆相照公益基金会

志愿者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管理北京肝胆相照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志愿者,进一步推动社会文化公益事业发展,根据本基金会章程和宗旨,结合基金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志愿者指: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无偿的服务于本基金会组织开展的各项公益慈善活动,为个人或团体提供服务和帮助。

第三条  本基金会招募的志愿者个人或组织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志愿服务精神,热心社会文化公益事业;

2.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基金的相关规定;

3. 未满十八周岁的须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未满14周岁的须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并在参与志愿服务时需法定监护人陪同;

4. 具有良好身体素质和基本能力;

5. 合法注册,正常运营,且无劣迹的志愿者服务组织(如为志愿者个人则应心理正常、无不良事迹)。

第二章  志愿服务领域与形式

第四条  志愿者服务领域包括:本基金会开展的各项公益慈善项目。第五条  志愿者服务形式包括:法律服务、财务管理、活动文案、礼仪接待、会务服务、网站管理、宣传设计、翻译、心理抚慰等社会公益事宜。

第三章  志愿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基金会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1.以基金会志愿者的身份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2.获得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教育和培训;

3.获得志愿服务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4.获得志愿服务所需要的条件和必要的保障;

5.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中,及时提出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

6.获得基金会出具参加志愿服务的证明。

第七条  基金会志愿者应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志愿者组织及基金会的相关规定;

2.向基金会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

3.履行志愿服务协议约定的义务并完成志愿服务;

4.自觉维护基金会和志愿者本人的形象、声誉,以及基金会的合法权益;

5.退出志愿服务活动时,履行合理提前告知的义务;

6.保护在志愿服务活动中所获悉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者其他依法受保护的信息;

7.不得在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四章  志愿者的加入与退出

第八条  有意愿成为基金会的志愿者可直接与基金会取得连系并询问登记志愿者流程,登记表可通过邮件方式递交,基金会常年接受志愿者加入申请。

第九条  经基金会秘书处审批核准并签订《志愿者承诺书》(详见附件二)后,即可成为基金会志愿者,履行志愿者服务职责。

第十条  若因特殊亲狂须中止志愿服务,须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中止原因。

第五章  志愿者管理

第十一条  基金会建立志愿者信息库,实行分类管理,后将根据志愿者情况合理统一调配。

第十二条  基金会志愿者在参加志愿活动时须佩戴统一标示(如基金会LOGO、项目LOGO等)。

第十三条  基金会将在志愿者完成志愿服务后给予志愿者服务明。

第十四条  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期间对基金会或志愿服务对象造成伤害的,由此引发的民事责任由志愿者本人承担。志愿者在服务期间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有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如有发生争议,最终解释权为理事会。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2018年2月13日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附件一:            志愿者登记信息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身份证号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教育程度

小学□ 初中□ 中专□ 高中□ 本科□大专□硕士及以上□  其他□

 

没有填写无

 

若有则简单描述志愿服务内容

 

注:此表填写完后请签署《志愿者承诺书》

附件二             志愿者承诺书

本人自愿成为北京肝胆相照公益基金会志愿者,郑重做出以下承诺:

1. 遵循公益事业的崇高宗旨;遵国家政府的法律法规;尊崇社会公共的道德规范;遵从服务社会的基本原则,自觉维护北京肝胆相照公益基金会的社会声誉与合法权益。

2. 

2.不以基金会的名义进行与基金会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作为公民独立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基金会不承担连带责任。

3.如需以基金会的名义开展对外工作,均通过基金会主管负责人、并报基金会秘书处,经基金会有关领导批准后,再行实施具体工作。

4.凡对外宣传的文字、图片和影像资料,必须提前通过基金会主管负责人,送交基金会秘书处审阅。经批准后方可使用、刊出或发表。

 

 

 

                                                    承诺人签字:

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